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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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
发文部门:
浙江省税务局
责任部门:
浙江省税务局
协同部门:
无
责任处室:
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
印发日期:
2019-03-20
联系电话:
12366
支持对象: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
执行期限:
自2019-04-01起
政策要点
1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6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13%;原适用10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9%。
要点解读
暂无数据
加大服务业领域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
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所得税。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。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。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2-03-31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
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,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)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。特此公告。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4月30日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0-04-30
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
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。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2-06-02
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
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,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。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2-05-26
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
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,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。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2-05-26
扩大服务业领域“六税两费”适用范围
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按照50%幅度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。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。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2-03-31
加大服务业领域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
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所得税。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。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。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2-03-31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
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,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)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。特此公告。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4月30日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0-04-30
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
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。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2-06-02
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
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,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。
发文部门: 浙江省 - 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:2022-05-26